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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启源律师团队)
1、商标侵权纠纷的调查取证、代理索赔、侵权打假或代理诉讼;
2、商标监视和调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见;
3、商标的续展,转让及使用许可争议及相关法律事务;
4、商标疑难案件,初审复审保通过,各类业务加急,驰名商标风险代理,涉外商标申请、商标维权诉讼
5、其他与商标有关的业务。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ㄒ唬┪淳瘫曜⒉崛说男砜?,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ǘ┫矍址缸⒉嵘瘫曜ㄓ萌ǖ纳唐返?;
?。ㄈ┪痹?、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ㄋ模┪淳瘫曜⒉崛送?,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ㄎ澹└说淖⒉嵘瘫曜ㄓ萌ㄔ斐善渌鸷Φ?。
《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九天 考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ㄒ唬┰谕恢只蛘呃嗨粕唐飞?,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ǘ┕室馕址杆俗⒉嵘瘫曜ㄓ萌ㄐ形峁┎执?、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ㄒ唬┙胨俗⒉嵘瘫晗嗤蛘呦嘟频奈淖肿魑笠档淖趾旁谙嗤蛘呃嗨粕唐飞贤怀鍪褂?,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ǘ└粗?、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ㄈ┙胨俗⒉嵘瘫晗嗤蛘呦嘟频奈淖肿⒉嵛蛎?,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